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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结算账户开户服务标准

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3日

个人结算账户开户所需资料:您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我行任意营业网点申请开户。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需同时提供国外居留证明文件);(四)外国公民,为护照(需提供有效签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为保证您的账户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对无法准确识别申请人身份或开户用途的,需提供在本地生活或工作相关的辅助证明文件。

开户时长公示:在核实身份信息、开户用途真实有效的情况下,我行将根据您的情况现场为您开立适合您的个人银行账户。特殊情况除外。

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收费标准:开户费用暂不收取,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暂不收取。

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等文件之规定,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合法、规范开立和使用个人账户,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个人账户服务支行咨询电话:详见底部各网点办公电话

个人账户服务本单位咨询电话:0518-85820160

个人账户服务人民银行咨询电话:0518-8560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