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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监管规定,现将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与连云港市农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本行与连云港市农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连云港市农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9000万股,占比7.49%,为本行主要股东。本次对连云港市农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授信12000万元,其中连云港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授信8000万元,单户授信总额增加至11000万元,连云港兴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授信4000万元,单户授信总额为4000万元。截至披露日,本行已对连云港市农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共31500万元,已用信31500万元,涉及八家公司,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用信额度(万元)

1

连云港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1000

11000

2

连云港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000

3000

3

连云港市农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

3000

4

连云港振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0

1000

5

连云港市农发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1000

1000

6

连云港市宾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000

6000

7

连云港振兴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500

2500

8

连云港兴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4000

4000

合计

31500

31500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连云港市农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1230日,法定代表人:邵泽勇,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东盐河路10号,经营范围:农业项目开发;土地整理、开发投资;农作物种植等连云港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振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农发粮食购销总公司、连云港振兴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宾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兴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连云港市农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连云港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34日,法定代表人:邵泽勇,注册资本38021.3万元,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兴隆路17号,经营范围:农林牧渔种植(养殖)、销售;国内贸易等。

连云港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9522日,法定代表人:李明才,注册资本2150万元,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瀛洲路36-1号楼2402室,经营范围:承担二级建筑企业建筑施工;水电安装;小型室内装潢;土石方工程等。

连云港振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14日,法定代表人:于世富,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振兴汽车超市东侧200米,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机动车维修;二手车经纪;车辆信息咨询服务等。

连云港市农发粮食购销总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86日,法定代表人:马龙成,注册资本4000万元,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江化北路67号,经营范围:粮食收购;计划粮食供应;粮油及其他物资仓储等。

连云港振兴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225日,法定代表人:孙勇,注册资本2049.09万元,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南路168号,经营范围:室内室外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护等。

连云港市宾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616日,法定代表人:李中良,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八佰城市走廊第一幢E1005室,经营范围:食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连云港兴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512日,法定代表人:谭志龙,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南路168号,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农作物、树木的种植;农产品初加工等。

三、董事会决议、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张琛斯、陈跃中、陈峥、后斌、吴价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本行对主要股东连云港市农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授信12000万元,授信主体分别为子公司连云港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授信8000万元,单户授信总额增加至11000万元,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至20261128日,子公司连云港兴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授信4000万元,单户授信总额为4000万元,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至20261211日。连云港市农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总额增加至31500万元。上述两笔新增授信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的用信由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关联交易均属于商业银行正常交易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相关条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交易公允。

2.本次关联交易对本行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本行《公司法》《银保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