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20240311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1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监管规定,现将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与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本行与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1900万股,占比9.91%,为本行主要股东。本次对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授信3000万元,其中连云港市鑫成资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授信授信3000万元。截至披露日,本行已对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授信共17800万元,已用信17800万元,涉及五家公司,具体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用信额度(万元) |
1 | 连云港市金海建材有限公司 | 8000 | 8000 |
2 | 江苏金海园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4800 | 4800 |
3 | 连云港金海连云置业有限公司 | 1000 | 1000 |
4 | 连云港德洪源实业有限公司 | 1000 | 1000 |
5 | 连云港市鑫成资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 | 3000 |
合计 | 17800 | 17800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系由连云港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市恒瑞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合并,于2005年9月28日组建成立的法人独资公司。公司取得江苏省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云港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公司履行出资者职能。
连云港市鑫成资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34日,法定代表人:高军栋,注册资本3715万元,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区云台街道朱麻村789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水产养殖;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矿物洗选加工;选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三)董事会决议、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张琛斯、陈跃中、陈峥、后斌、吴价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本行对主要股东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授信3000万元,授信主体为子公司连云港市鑫成资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授信3000万元,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至2024年12月19日,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授信总额增加至17800万元,集团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至2026年12月19日。本次关联交易均属于商业银行正常交易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相关条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交易公允。
2.本次关联交易对本行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本行《公司法》《银保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