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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休闲皮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4日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休闲皮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概况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休闲皮鞋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TDZB-20251013001

  项目名称: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休闲皮鞋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5万元(人数预计约700人,具体人数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为准),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项目需求为满足我行员工日常办公、工装搭配、营销走访及长时间站立需求,需采购男女商务休闲皮鞋,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负责答复。

  交 付 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章投标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所投皮鞋品牌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应招标人要求本项目需提供《品牌确认同意书》,《品牌确认同意书》由招标人提供,原件需放至投标文件中

  1)若为制造商:需提供自身品牌资质证明文件(如商标注册证、品牌持有权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须额外提供招标人出具的《品牌确认同意书》原件;

  2)若为授权代理商:需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且须额外提供招标人出具的《品牌确认同意书》原件。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

  1.   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 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青圃路8号(盛世长宁科创园)4号楼东单元2楼

  3、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为委托代理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制造商:品牌资质证明文件(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代理商:制造商授权书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样品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与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4日9:3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地址: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七楼会议室(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南路10号)

  2.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4日9: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七楼会议室(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南路10号)

  3、提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和地点

  3.1时间:202511月409:30分(北京时间)

  3.2地址: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七楼会议室(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南路10号)

  3.3投标样品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纸箱打包,纸箱必须密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3.4投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到指定地点并登记完毕,提供的样品至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所提供的样品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5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招标人封存、保管,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前三名候选人除外)提供的样品,应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前三名中标侯选人(中标人除外)的样品应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五、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发布媒介: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为200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退还见招标文件

  2、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1)投标文件的封袋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应密封包装,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并在密封包装上加盖公章。

  (2)除特别说明外,投标文件均使用 A4 规格纸、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关注发布平台。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邱先生13851271058、李先生13812340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青圃路8号(盛世长宁科创园)4号楼东单元2楼

    人:周工

  联系电话:18168640296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