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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函证业务信息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9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的相关规定,现将我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牵头部门和受理机构

  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牵头部门和受理机构为总行运营管理部,来函可使用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总行运营管理部,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10号,邮政编码:222000

  二、受理要求

  1.审计类询证函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采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验资类询证函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采用《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询证函中均须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2.《银行询证函》必须由被审计单位加盖企业公章或预留银行的签章,骑缝章需与加盖在询证函上的企业公章或预留签章保持一致。

  3.函证同一个企业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授权扣款账户,询证函应当加盖授权扣款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

  4.因企业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函证服务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我行与企业沟通并支付函证服务费用。

  5.纸质回函统一加盖"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查询专用章"

  三、跟函方式所需资料

  审计单位采用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工作证或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介绍信应注明被审计单位、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函证业务收费方式标准

  函证业务收费方式为现金支付或账户转账支付。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我行对外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函证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电话:0518-858205800518-85452951。(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投诉电话:0518-85820160

  特此公告。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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